道路功能性照明和装饰性照明的设计原则

1、 应将机动车道的功能性照明放在第一位,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以及花坛、灌木丛、行道树等的装饰性照明放在第二位。换言说,首先要考虑如何保证机动车道的各项照明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,以满足驾驶员的视觉需要,然后再考虑人们的观赏要求。
2、 对应新建或者改建的道路,应有道路照明、市政道路、城市规划以及园艺景观规划设计人员对功能性照明、装饰性照明以及绿化带等进行统一规划设计
3、 设置装饰性找时要因地制宜,有必要和有条件设置装饰性照明的道路才考虑装饰性照明,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效果,反而会带来负面影响。
4、 努力减少光干扰和光污染。道路照明是光干扰和光污染的主要来源,要从多方面入手,尽可能减少经路面反射或者直射向空中的光线。临街有居住建筑时,要采取必要的措施,避免过多光线射入居室,干扰居民休息。
5、 无论是功能性照明还是装饰性照明,不是越亮越好,设计的照明环境只需要满足照明标准即可。
6、 功能性照明的灯杆、灯具,灯臂等,和街道的其他设施,如座椅、广告牌、候车厅、垃圾桶等,无论是风格、尺寸、颜色都要努力做到和谐统一,和整个环境相协调。
7、 装饰性照明的安装高度比较低,有的贴地安装,随手就可以触及,因此选用的灯具、零部件的防触电保护等电气性能,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,确保人身安全。
8、 利于维护和管理。设计和选用设备时一定要考虑到使用时间的维护成本,只有方便管理和维护的照明设备,才能保持在最佳的工作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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