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观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

景观照明设计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
(1)功能性。即满足在环境空间中的使用目的和基本照明要求。比如,出入口照明、市民活动广场照明、住宅门头照明等。
(2)饰景性。照明设施与所在环境空间的完美融合,为创造夜间景色气氛为目的的照明。通常,设计景观照明时,照明设施不仅要为夜间环境提供光亮和制造优美的环境氛围,还要避免破坏白昼间的景观,使之尽量与所在环境融合。
(3)舒适性。以人的感受特征为出发点,准确落实照明设施放置的主要和次要视点位置,避免光污染。
(4)隐蔽性。对部分照明器、电气设备尽量隐蔽或伪装。灯具和电气设备的隐蔽在景观照明设计中尤为重要,设计师可利用庭院、植物、墙阴、井状洼处、景观雕塑等隐蔽灯具,尽力做到见光不见灯,有利于减少眩光。
(5)安全防范。景观照明必须保证人们在夜间开放环境的安全要求,确保社会环境的安定。
景观照明设计.jpg
(6)安全保护。景观照明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专业规程规范,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,严谨危害人身安全。
(7)节能要求。通过照明设计的合理布局、照明技术的合理运用、照明灯具的合理选择,减少能源的浪费。
(8)实用性。施工措施具体有效,并保证便于日常维护和管理。
(9)生态保护。景观照明应该考虑照明对于动植物的影响,并努力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。
(10)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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